二氧化硫减排是我国“十二五”|主要污染物减排最重要的任务之一。2011年3月,国务院发布的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将二氧化硫作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,要达到减少8%的目标。2011年12月,国家“十二五”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公布,为达到减排8%的目标,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0年的2267.8万吨要进一步降低到2015年2086.4万吨。与此同时,我国的煤炭消费量预计将由2010年的30亿吨增长到2015年的38亿吨左右。因此,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十分艰巨。
2011年11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1〕35号)提出: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,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,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;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,强化水泥、石化、煤化工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。
火电厂是我国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源,也是我国二氧化硫减排的主战场。经修订的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 GB13223-2011)已于2011年9月颁布,从2012年开始执行。其中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/m3(高硫煤地区为200 mg/m3);现有电厂改造执行200mg/Nm3(高硫煤地区执行400);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50mg/Nm3。以上排放限值的严厉程度与欧美相当,这也是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基数太大、而环境容量有限的必然选择。